【本報訊】卅六歲已婚無業男子去年四月化名「浩南」,在手機社交平台「微信」認識五十一歲女保安後,同年六月兩人首次見面,已即晚開房性交,惟男子暗中拍下女子三張只穿內衣褲及上身半裸照片,翌日發相給她勒索金錢,並恐嚇指收不到錢會公開照片,令女子「生不如死」。涉案男被告梁永寧昨於區院承認一項勒索罪,法官將他判囚一年,並下令他賠償予女事主一萬元。
案情指去年六月,被告與女事主開房性交時,被告暗中拍下女事主三張半裸的照片,翌日以照片勒索女事主,經討價還價後,女事主表示只能支付一萬八千元,並約見交收,另一方面她報警處理。至七月三日被告現身取款時,遭埋伏的警員將他拘捕。
控方指被告過往有五項不同類的案底。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已婚,育有一名八歲兒子,妻子任美容業,被告只有小學的教育程度,因財困犯案,已感後悔,亦願意賠償事主一萬元以表悔意。
案件編號:DCCC 105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