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廁格狎女童 大學男生勢囚

【本報訊】留學台灣的大學男生去年暑假回港期間,以糖果誘使一名六歲女童隨他到男廁廁格內供他狎玩,他「舔」女童私處之餘,又要求女童吻他的臉及嘴,事後被控一項非禮罪。他受審後昨於區院被裁定罪成,法官明言案件相當嚴重,無可避免要判被告監禁,現先將他收押至七月六日,待索閱其背景及心理報告,以及女童的創傷報告始作判刑。

官指事主證供誠實可靠

廿五歲被告李健聰被控在去年八月廿八日,在新都城三期的一個男廁廁格內非禮六歲女童X。法官昨裁決時指,從X在警方會面錄影及庭上作供時的表現,可見她天真活潑並盡力作答,遇到令人尷尬的問題時,她會思考後才作答,顯示她認真坦白;而在被盤問時,她的核心指控亦未被動搖,認為X的證供誠實可靠。

相反,被告指稱是X主動要求被告帶她往廁所的辯解,則匪夷所思,法庭難以接納,因此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DCCC 10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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