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蘇嘉豪繳四萬罰款可復職

【本報訊】澳門立法會議員蘇嘉豪涉嫌於二○一六年五月遊行後,在行政長官官邸外非法集會,沒按警方指示離開,被控加重違令罪,澳門初級法院上月廿九日裁定議員蘇嘉豪非法集會及示威罪名成立,罰款逾四萬澳門元。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有關判決結果通過二十日的上訴期後轉為確定,在立法會收到法院通知並通過相關程序後,蘇嘉豪應可恢復議員職務。

蘇:未知檢察院會否提上訴

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指出,上訴期未完結,要尊重司法,現階段不會發表任何有關事件的評論。他又表示,需等候檢察院、蘇嘉豪雙方沒有任何上訴行為的確定性判決,蘇嘉豪則需繳交罰款費用後,將證明交給立法會就可完成程序,立法會內部不需再有任何程序。

蘇嘉豪表示,案件仍未確定判決,目前距離案件的上訴期仍有一段時間,暫未知檢察院會否提出上訴,他亦仍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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