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台仰 李東昇 李倩怡 棄保潛逃 警誓緝捕

旺角暴亂隨着多案相繼審結,陸續有參與暴動的被告被定罪判囚,但當中兩男一女被告在審訊前棄保潛逃而正被通緝,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召集人黃台仰及成員李東昇,兩人原本同涉本案,但未有出席審前覆核,兩人失蹤後網上流傳他們與「疆獨」代表會面的相片;至於另一宗暴動案的女被告李倩怡,潛逃後匿藏台灣,有指她獲台獨派協助。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謝子坤昨在本案判刑後指,警方會全力追查三人下落,將他們緝捕歸案。

否認政治迫害 判刑反映嚴重性

謝子坤昨在庭外表示,法庭的裁決顯示本案被告干犯了嚴重罪行,眾人並非獨立行事,而是有組織、預謀及有計劃犯案。他強調警方不容許任何暴力及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會繼續追查暴動案件,並果斷執法,不排除再有其他人被定罪。被問及有人指稱本案屬政治迫害時,謝斷然否認,重申判刑反映罪行的嚴重性,警方尊重裁決。

本案原有八名被告,除受審的梁天琦等六人外,還包括廿三歲的黃台仰和廿五歲的李東昇,黃被控煽惑非法集結、煽惑暴動及暴動等共三罪,李則被控暴動及襲警共兩罪。不過,黃台仰於去年十一月初獲准到德國出席學術活動後,未有依期向警方交還護照,至去年十二月中,案件在高院進行第三次審前覆核時,黃、李二人都沒有到庭,法庭向兩人發出拘捕令。

三人倘被捕 勢加控未依期歸押

兩人失蹤之後,網上曾經流傳他們於去年十月與「疆獨」代表會面的相片。他們至今仍然下落不明,日後或會被加控沒有依期歸押罪名,而該罪的最高刑罰是判處監禁十二個月。

至於涉及另一宗暴動案的十八歲女被告李倩怡,被控兩項暴動罪。惟她於去年一月未有出席區域法院的聆訊,法庭除充公其三千元保釋金,亦發出拘捕令。李匿藏台灣多個月後,去年八月網上流傳一段其聲明及錄音,她在聲明中指不相信香港有法治,謂:「你哋可以話怯懦,逃避香港司法嘅審判。」她又指稱是獲得台獨派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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