砵蘭街暴動罪重審 梁恐面臨更重刑責

【本報訊】雖然梁天琦已就兩項罪成的控罪被判刑,但他與另外兩名被告涉及一項有關參與砵蘭街暴動的控罪,陪審團未能達成裁決,法庭昨應律政司要求重審該項控罪,並與另一宗涉及兩名被告的旺暴案合併處理。根據法官昨日對盧建民的判刑及分析,砵蘭街暴動控罪比梁天琦涉及的亞皆老街暴動罪更嚴重,刑責更重。

根據法官對盧建民參與涉及砵蘭街暴動罪之判刑分析,法官指該處暴動的規模大,聚集人數高達五百人,而參與人士和警方對峙約四小時,群眾聚集期間無視警方勸喻,並向警方掟磚頭和玻璃樽等雜物及潑液體,據警員供稱當時亦有人被擲中及受傷。法官又指,當時人群肆意指罵警員挑動情緒,令情況升溫,亦有現場人士戴上口罩甚至穿上盔甲,法官指這些都顯示人群是有計劃和有組織。法官更直指年初一原是喜慶日子,如果眾人不是已有計劃預謀掩飾身份,就不會戴口罩及穿盔甲。

片段證盧11度向警擲物

法官指出,盧建民一早已到現場,且曾協助小販推木頭車出砵蘭街,其後亦有指罵食環署人員及警員,並配合黃台仰行事。其後他又向警方多番掟雜物,有片段更拍到他十一度向警方擲物,法官認為盧是積極參與。法官雖同情盧求情時指父親正患癌,但非求情因素,故最終判監七年。

至於梁天琦、李諾文(廿二歲)及林傲軒(廿三歲)面對有關砵蘭街暴動罪方面,法官決定就該罪合併的事宜押後至七月十三日再訊,由審理另一宗暴動案的黃崇厚法官處理,該案共有兩名被告,包括有「美國隊長」之稱的容偉業及袁智駒。梁一方表示,未決定是否反對案件合併,另外兩名被告則無反對。法官表示如梁提出反對,法庭將於審訊前一日(十二日)開庭交由黃官處理,李、林則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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