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案 控方申延後交機密證供

【本報綜合報道】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在美國紐約被控賄賂非洲官員案,辯方就撤銷部分控罪及阻止電子證供呈堂,提交新理據。據周一(4日)交予法庭的文件顯示,辯方指陪審團已同意把何志平列為「國內相關」人物,不應以《海外反腐敗法》內針對外國人的條文遭起訴。辯方另指涉事資金只是「透過」美國出入,不符合在美國洗黑錢的定義。

何志平一方早前提出撤銷八條控罪中的六條,控方反駁之後,何的代表律師向法庭提交新理據。辯方指,第四條關於《海外反腐敗法》的控罪,針對的是外國人,但陪審團已定義何身份屬「國內相關(domestic concern)」,此罪應予以撤銷。辯方指何志平的第二及第三條控罪是針對涉及《海外反腐敗法》的「國內相關」被告,與針對外國人的控罪互相排斥。如同時入罪是雙重懲罰,有違立法原意。

控方促相關機密資料發保護令

至於第七及第八條控罪、即洗黑錢罪名,辯方指有關資金是「透過」(through)美國出入,而不是匯入或發自(to or from)美國銀行戶口。辯方指,控方所引述的法例,不應用於個人在海外要求、在外國銀行之間流通的資金。辯方重申案件不威脅美國國民或利益,在美國審訊的理據不足。

辯方並就阻止何被捕後的證供及華為手機與iPad內容呈堂,反駁控方理據。控方早前引述二○○四年一宗案例,指即使聯邦調查局(FBI)探員在取得證據前,沒有宣讀有關被告權利的「米蘭達警告」,證物仍能呈堂。辯方指該案例中的呈堂證物為槍枝,與此案情況大不相同。辯方又稱,今次如准許相關內容呈堂,往後政府在取證時就能恣意規避憲法對被告的保護。

與此同時,控方表示在辯方同意下,要求法庭為本案相關機密資料發出保護令,及延後至下周一(11日)交出機密證供。法官表示此案部分資訊涉及國家安全,應要求發保護令羅列相關政府機構、辯方律師及被告的保密行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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