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法官更正刑期 囚8周變8個月

【本報訊】卅一歲清潔男工在公園偷拍一名十九歲少女的裙底春光後,即場向少女展示其「作品」;更拿出一個安全套,要挾少女與他性交,否則決不刪除裙底照,少女報警。被捕男工早前認罪,上周五在西九龍法院遭判監八星期。惟裁判官王證瑜原來「擺烏龍」錯判,案件昨日在西九龍法院再提訊時,王官作出澄清,指量刑起點並非上周所指的十二個星期,而應是十二個月,因此在認罪扣減後,改判被告監禁八個月。

被告拍少女裙底要挾就範

被告王家文承認作出有違公德行為及勒索兩罪,案情指女事主於本年二月十九日下午,在石硤尾公園和友人影相。期間,被告向事主展示事主的裙底照,並拒絕事主要求刪除照片。被告繼而亮出一個安全套,要脅事主跟他性交。事主報警,被告被捕後警誡下坦認衝動犯案。

王官於上周五判刑時,透露被告已是第十一次偷拍,之前均未被揭發,王官指斥被告:「愈來愈大膽,做過十次都無事,一路測試可以做多幾次」,被告多番回應:「十次係冇問……」,但每次都被王官打斷說話。

案件編號:WKCC 221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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