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受挑釁捅死鳳姐 嫖客判誤殺候懲

年輕嫖客三年前與鳳姐「過夜」時,聲稱服食壯陽藥「偉哥」後頭痛兼昏昏欲睡,但鳳姐催促他先付九百元肉金並阻他睡覺,他受到挑釁錯手用生果刀插死鳳姐。案件經過十天審訊後,七人陪審團昨退庭商議四小時,以五比二大比數裁定他謀殺罪名不成立,但一致裁定他誤殺罪成。法官押後至本月廿二日,參考他的背景報告始判刑。

現年廿三歲的被告陳鵬,被控於一五年八月廿六日在油麻地新填地街的鳳樓謀殺四十五歲的女子李建風。被告在內地出生及完成中一課程,一二年隨母來港,案發時無業。死者則於遇害前一天持雙程證來港。

被告稱感非常悔咎 盼獲開恩

辯方指被告母親一直到庭旁聽,被告深知殺了人,感到非常悔咎,因此選擇在開審前承認誤殺罪,惟不獲律政司接納,又稱被告已為今次悲劇付上代價,希望法官開恩。

法官指引陪審團裁決時,指案中無爭議被告非法殺死死者,但若陪審團接納被告受挑釁犯案,應裁定他謀殺罪名不成立,改判他誤殺罪成。法官引述證供,稱被告與死者協議於案發後的翌晨才付肉金,但被告臨睡前發現遺失一千元,死者或擔憂被告醒來「無錢畀」,因此急着叫醒被告先付款。被告或太疲累,不理解死者為何總是阻他睡覺。

證供又顯示,肇事房間案發時關上窗簾,漆黑一片,被告向警方解釋當時他沒戴眼鏡,隨手拿起物件狂打死者,事後始發現他所用的武器,是剛才在房內切生果的刀。法醫指死者身上大部分為表面割傷,較嚴重的傷口是頸及左胸的三處插傷。

官指控方有責證明未受挑釁

法官要求陪審團思考被告有否用盡力施襲,意圖將死者置諸死地;而死者的行為有否令被告短暫失去自制能力。法官稱控方有責任證明被告沒受到挑釁。

早前審訊的證供提及被告起初接受另一鳳姐的性服務,完事後要求「過夜」被拒,及後看中在鄰房接客的死者。被告出事後到觀塘碼頭跳海,但卻自行游上岸,數名釣魚客見狀報警。

案件編號:HCCC 11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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