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擾攘多時的澳門爛尾樓海一居再有新進展,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昨日重申,把原有海一居土地有條件作公開競投,在法律基礎及實際操作上都存在難以跨越的障礙,呼籲已購買樓花的業主向發展商保利達洋行要求賠償。有業主稱,土地被收回以來已向發展商索償,至今未有回覆感無奈。
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發新聞稿,指由於把原海一居土地重新批給不屬於有利於社會發展的公共利益,需受每次批地不超過兩萬平方米的限制,按照項目用地六萬八千平方米,必須分割成四個地塊,由不同承批人發展;《土地法》亦沒有賦予政府權力,強制新發展商將單位按原合同價出售給原樓花購買者。當局呼籲小業主應盡快要求保利達洋行賠償,保利達洋行亦應盡快履行合同的賠償責任。
新聞稿亦附有保利達洋行於一四年向工務局的書面承諾,同意若日後依法不獲再批給海一居土地,亦不得向澳門政府索取任何賠償。海一居業主聯合會主席高銘博指,該會自上月政府宣布收回土地以來,一直以協商形式向發展商要求賠償,並已催促對方盡快回覆小業主,給予一個明確交代。他批評發展商並無誠意與政府再傾談發展一事,甚至已沒有誠意繼續投標,現時部分業主仍在供款,前路茫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