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黎智英涉刑事恐嚇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男記者,律政司拖拉一年「唔敢告」,各界狠批侮辱本港法治。事發時黎智英的粗暴言行全被錄影,證據確鑿,惟事發至今足足一年,律政司仍未提出起訴,形同放生。東方及被恐嚇記者,先後七度發信質詢,並要求律政司按《罪行受害者約章》回應,惟律政司至今仍拒絕交代案件進度。關注團體直斥律政司有法不執,質疑當局是否公然袒護黎智英,對受害者極不公道。
事件於去年六月四日傍晚發生,黎智英在維園涼亭出席完六四祈禱會後,突走向一名在場採訪的東方男記者,一邊用右手指着其面部,一邊用粗口辱罵,並以「×你老母×」、「我實會搵人搞×你」、「我影×咗你嘅相」等出言恐嚇,黎當時的舉止及言行已一一被錄影。東方男記者事後已報警,警方迅即將案件列作刑事恐嚇案及交由港島總區重案組處理,亦已交由律政司研究,惟律政司至今仍未指示對黎智英提出起訴,處理手法甚為可疑。
律政司遲遲不告黎智英,為討回公道,東方先後於二月廿五日、三月四日、三月十四日、三月廿五日、四月廿五日、五月三日、五月廿八日共七度向律政司發信,惟至今所得之回覆盡是虛言假語、答完等於無答,猶如放煙幕,令人懷疑律政司是否要一世做鴕鳥,置公眾利益於不顧,更令人擔心香港的新聞自由,以至傳媒的第四權均得不到法律保護。各界更質疑是否有人怯於外國勢力,或因有政治考慮而「唔敢告」,縱容默許黎智英的行徑變本加厲。
根據律政司編製的《罪行受害者約章》,受害者有權知悉案件的進展,當律政司接獲受害者查詢後,理應按服務承諾於十四個工作日內回覆。惟案中被恐嚇的記者,至今從未收到律政司提供與案有關的檢控進度資料,他早前去信要求律政司盡快交代,亦僅獲當局的自動回覆電郵,即使已過限期,仍未收到關於案件的隻字回覆。
除有被律政司冷待之感,被恐嚇的記者更因為是次事件,深感受到威嚇,一度出現心跳失眠及經常感到被人跟蹤,需接受精神科及心理醫生治療。
「對於律政司喺證據確鑿下拖延檢控黎智英,實在令人極其憤怒,亦都極不理解!」廿三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直斥,律政司至今仍未交代會否起訴黎智英,處理案件手法違反應有程序,質疑當局是否有法不執,甚至是袒護黎智英。他直斥當局的行徑有如侮辱香港法治尊嚴,對受害人極不公道,亦予人無法保障新聞自由之感。他促請當局盡快檢控黎智英,以挽回市民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