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藐視法庭罪成的奇女子唐琳玲被法官下令需支付近廿萬元訟費,立即惹來外界猜測有「走數」前科的她會否悉數支付。執業律師鄧達明指,拖欠法庭訟費及罰款分別屬民事及刑事案件,如案中被告無法支付訟費,會被申請破產,但如無法支付罰款,則可監禁代替。換言之,如果唐「走數」不付訟費,司法機構將會多一筆廿萬元「壞帳」。律政司則回應指,就追討訟費一事,不適宜評論個別案件的處理。
唐琳玲上月底旁聽佔旺藐視法庭案時,涉嫌在法庭內拍照被起訴藐視法庭,法庭當時曾給予她三日時間籌款五萬元保釋金。不過,她最終因無法籌得五萬元及疑提供虛假地址,遭即時還押。法庭昨判她罪成,監禁七日及支付廿萬元訟費,惟因她已刑滿且屬逾期居留,須即日遣返內地,惹起猜測她會否再走數。
鄧達明指,即使案中被告已遣返內地,法庭仍可透過民事途徑向她索償,「好似有人欠銀行錢,唔會因為返咗內地,銀行就唔追0架嘛!」又指如被告沒有能力或拒絕支付訟費,法庭便會頒發破產令,以充公其全球財產。不過,鄧指出,如被告堅持不與破產管理署的代表接觸,其破產令會持續生效,後果包括不能在港開設銀行戶口等,惟該筆廿萬元的訟費亦隨時成為永久「壞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