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稱遭非法拘留 反向法庭索賠

【本報訊】唐琳玲經歷三天的審訊和裁決,便要支付近廿萬元的訟費。面對巨額訟費,唐女昨於庭上明言拒「找數」,質疑費用不合理和不合法,更指自己一直遭非法拘留,反要求法庭向她賠償。惟法官未有理會她的「反申索」,強調「這裏不是內地」。

指無法選擇控方律師 拒認帳

唐女被判需向律政司支付訟費後,隨即指自己不應負擔該筆訟費,又指自己遭非法拘留多天,有意向法庭索償,強調中港法制有異。惟法官指沒有權力,亦沒有相關案例向她賠償,更稱「這裏不是內地」。唐之後又稱信用卡被盜,法官於是詢問她是否沒錢支付訟費,她未有明確回答,稱只是解釋自己的情況。

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師黃佩琪在索取指示後,向法庭呈交「帳目」,披露要求唐女支付十九萬七千二百六十元。法官之後因應「帳目」中的每個分項詢問唐女意見,唐隨即對第一項「大律師費用」表不滿,投訴「我認為這個跟我沒有關係,黃大律師代表控方或律政司」,又指自己無法選擇是否由黃代表律政司。惟法官強調唐女無權反對對方的律師,又認為該費用非常合理。法官之後再就「其他律師團隊」及「影印和通訊費用」詢問唐女意見,唐回覆沒有意見。法官頒令唐需支付訟費後,未有透露若對方不付訟費將面對的後果。

此外,唐女拍照使用的手機和電話卡,在上訴期限屆滿後將會獲發還,交還前會刪除涉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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