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立會游梁判囚4周

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游蕙禎及梁頌恆,於前年十一月夥同二男一女前助理衝擊立法會會議室,五人早前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昨在九龍城法院判刑。署任主任裁判官王詩麗斥責游梁暴力生事,沒有悔意,表明須判阻嚇性刑罰,以反映公眾擔憂,監禁是唯一選擇,終判游梁和三名助理各監禁四星期。辯方隨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王官批准,但游蕙禎與其中一男一女助理卻決定放棄上訴,三人即時收押服刑。

官指三助理亦有預謀 同被判囚

大批游梁支持者昨到庭旁聽,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和社民連主席吳文遠亦有到庭。梁頌恆(卅一歲)在等候開庭期間表現平靜,盤起雙手閉目沉思,游蕙禎(廿七歲)則一臉倦容,不時閉目養神。五人其後被判刑並步入犯人欄時,旁聽人士紛紛大叫「加油!」亦有人斥判刑「可恥!」游則向支持者微笑和揮手示意。游蕙禎等三名放棄上訴的被告其後由囚車押走,據悉游被送往羅湖懲教所收押。

游蕙禎和梁頌恆早前罪成後沒有求情,但游昨日卻透過代表大律師呈上三封求情信,大律師指游的重犯機會是零,希望裁判官先為她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再判刑。此外,法庭早前為第三被告楊禮康(廿五歲)索取社服令報告,報告指他有悔意,對父母感到內疚,不會再犯,建議判他社服令。

王官判刑時指,游梁與各助理是有預謀和有計劃下犯案,各人明知游梁被禁止進入會議室,仍互相配合衝擊保安防線,擾亂秩序,最終造成混亂長達二十分鐘,有保安員作供時更形容是「入職十九年來未試過咁埋身肉搏」,最終有保安員因而受傷,慶幸無受永久傷害。王官斥責各被告漠視保安員勸喻,大聲喧嘩和喝倒采,用粗口辱罵保安員,有保安員暈倒後,各人表現漠不關心,第四被告鍾雪瑩(廿六歲)更阻礙救人,大叫:「救咩人,死開啦!」

須阻嚇刑罰 不宜判社服令

王官認為各被告已是成年人,非少不更事,不論背後政治理念或動機,都必須判阻嚇性刑罰,以反映公眾的擔憂和憎惡;王官特別提到游梁自辯時再三強調自己是議員的尊貴身份,卻又損害議會尊嚴,即使他們深信自己是為行使應有權力才使用暴力,有關行為仍屬違法,判監是唯一選擇。

雖然游蕙禎在求情信中表示歉意,但王官指她只是對家人有歉意,非反省案中所為,故雖然同情和理解其雙親身體狀況,但不認為是有效求情理由。考慮到各被告是共同行事,認為不宜判社服令,最終判五名被告即時入獄。辯方隨即替五人申請保釋以等候上訴,獲王官批准。不過,辯方稍後在庭外透露,游蕙禎、楊禮康和鍾雪瑩經考慮後決定不上訴,梁頌恆和張子龍(卅歲)則繼續上訴。

梁:求情從來都唔係選擇

梁頌恆還押數小時後,至下午三時四十分始完成保釋手續。他離開時自言「求情從來都唔係選擇」,又稱對裁決感失望,對議員和助理被指在立法會大樓內非法集結感到匪夷所思,邏輯令他難以接受,認為裁判官對案情理解有誤,抽空背景後單純以數分鐘內發生的事裁決,實在危險,所以決定上訴。

案件編號:KCCC 203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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