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與12歲離家女性交 青年認7罪候懲

廿一歲男子收留年僅十二歲的離家出走女童在他家中居住,期間二人同睡一床,在兩個月內他七度與未成年的女童性交。後來女童被家人尋獲,男子擔心性交之事遭揭發,潛逃返回出生地澳門,並在當地成為賭場荷官,一去六年。惟他一直受事件困擾,最終在早前返港並被拘捕。被告昨於高院承認七項與未滿十三歲少女非法性交罪,法官先索取其背景、心理和精神報告,以及現已十九歲女事主的創傷報告等,將被告收押至六月廿九日始作判刑。

控方不續控強姦罪

現已廿八歲的男被告陳子健,原被控七項強姦罪,但他承認非法性交的交替罪後,控方不繼續檢控強姦罪。被告過往有盜竊及傷人等案底,但從沒干犯過性罪行。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於澳門出生,兩歲時父親來港工作,因而舉家移居香港。被告當時犯本案後因擔心要負罪責,遂返回澳門,並找到荷官工作,惟他一直被此事困擾,至去年三月他選擇返港,在港澳碼頭入境時被捕。

女童警署銷案自爆

案情指被告在一一年四月某日至六月五日期間,他在其柴灣興華二邨的住所內,與當時十二歲的女事主X非法性交。X在九八年九月出生,一一年三月她離家出走,起初寄居在女性朋友家,後來經朋友介紹,認識當時廿一歲的被告後,遂寄住在他家中。期間她居於被告一人獨用的睡房,並與被告同睡一床。期間二人七次性交,被告都沒有使用安全套。至同年六月七日,X被家人尋獲。翌日她家人帶她去警署銷案時,X向警方透露曾與被告性交。

另一方面,X被家人帶走時,被告亦在現場。他聽到X的家人說要報警,遂於六月十日乘船往澳門,至去年三月二日才回港被捕。他被捕後向警方稱,案發時與X是男女朋友關係。

案件編號:HCCC 31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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