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十年內接641宗申請

【本報訊】金管局表示,過去十年共收到六百四十一宗複製香港流通紙幣的申請,其中五百四十六宗獲書面批准,另十五宗不獲批准,餘下八十宗申請人因不同原因如計劃有變等放棄申請。

需約兩周完成審批

金管局強調,當處理複製用作道具鈔票的申請時,在符合有關規定和申請資料完備的情況下,金管局會盡快完成審批,以最近數月收到的三宗申請為例,該局在兩星期左右完成審批並批准申請。

為防止偽鈔於市面流通作非法用途,任何人士如欲複製香港流通紙幣,必須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一百零三條向金管局提出書面申請。金管局會逐一審批,確保複製過程及複製品不會作非法用途,如涉及較複雜的申請例如道具鈔票,會諮詢相關執法部門意見,一般而言,金管局會在大約兩周內完成審批,申請獲批後,申請人另須取得發鈔銀行及政府的同意使用鈔票設計,以避免侵犯知識產權。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