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迄今28人被定罪

【本報訊】二○一六年旺角暴亂被喻為自六七暴動以來本港最大型騷動,示威者掟磚、縱火、圍堵警車及阻礙救援,期間有警員須兩度向天鳴槍示警,事件造成約百名警員受傷。警方事後拘捕九十一人,並先後分多案陸續起訴部分被捕人士暴動及其他罪名,連同本案,至今最少已有廿八人被定罪,最重者被判監四年九個月。

拘91人 最高監4年9個月

涉及旺暴而被捕的九十一人包括八十男十一女,年齡介乎十四至七十歲,其中五十九人已被起訴或正循司法程序處理,餘下五人正保釋候查、一人因拒絕擔保而暫時釋放、廿六人經進一步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獲釋放。

其中三名男女麥子晞、許嘉琪及薛達榮,於去年三月在區院被裁定暴動罪成,各判囚三年,是旺暴首批被定罪人士,三人正等候上訴。去年四月,電腦技術員楊家倫因參與旺暴及期間放火燒毀一輛的士,被裁定暴動及縱火罪成,判監四年九個月,是近年由示威及社運延伸的檢控中判刑最重的一宗,他曾上訴但遭駁回。

去年八月再有三人因分別持玻璃樽與警對峙及向警員掟磚,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羅浩彥及連潤發各判囚三年,當時十九歲的楊子軒則判入教導所。此外,侍應鄧浩賢涉向警員掟磚和搖路牌,承認一項暴動罪,於今年四月被判監兩年十個月。

梁天琦罪成 6.11判刑

要數最受注目一案,則是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成員梁天琦等五人被控暴動及煽惑暴動等六罪,案件在高院審訊後,陪審團早前一致裁定梁天琦及盧建民各一項暴動罪成,連同早前已承認暴動罪的黃家駒,將於本月十一日判刑。

另一宗涉及人稱「美國隊長」容偉業及袁智駒的案件,則定於今年十一月八日開審。此外,尚有多人涉及旺暴相關案件而被判刑,包括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襲警及拒捕罪成,判囚九個月,其他定罪案件牽涉公眾地方作擾亂行為、襲警、刑事損壞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涉案人被判感化年半至監禁四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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