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五金公司三股東向友邦索償

【本報訊】五金物料公司的三名股東兼董事昨入稟高院,指稱友邦保險職員對他們作出失實陳述,包括指友邦與東亞銀行是一項保險計劃的夥伴、以及會為股東他們提供三十年期貸款等,加上有東亞銀行高層確認有關陳述,三名股東因此合共購買了三份保單。他們現要求法庭宣告該三份保單屬無效,並要友邦保險賠償他們已付的保費和其他損失。

稱東亞高級副總裁在場確認

三名原告依次是梁立人、梁琳宜和梁鏡濠,被告是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入稟狀指,被告的職員於一一年三月介紹一項保險計劃時,向眾原告表示,東亞銀行與被告是該保險計劃的「夥伴」,並會提供給各原告六十萬元貸款,以支付全數保費,貸款期可達三十年,原告可按月分期還款,而每年利息是兩厘;到保單三十年後期滿時,各原告可賺取約二百萬元,而東亞銀行會接受有關保單作為貸款的擔保。

入稟狀續指出,當被告的職員向原告介紹該計劃時,東亞銀行一名高級副總裁也在場及確認有關陳述。三名原告之後各自買了一份保單,並透過他們的公司向東亞銀行借錢。不過,東亞銀行於去年十月忽然要眾原告還清所有貸款,而且不接受有關保單作為擔保。原告因此要另外借錢,有關借貸以每年五厘利息計算,用作還款予東亞銀行,原告因此蒙受損失而提出索償。

案件編號:HCA 123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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