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發展商夥兩人涉賄村代表

【本報訊】一名發展商和兩名退休漢計劃在大埔荔枝山村興建十間村屋,期間為免有人做「攔路虎」而涉嫌行賄村代表六十萬元,換取對方不反對建屋申請。其中一名退休漢在事件中疑做中間人,多次叫村代表「開價」;村代表假裝同意,實際上通報廉政公署,在交收金錢過程時,廉署人員則埋伏附近錄影和錄音。涉案三人事後被捕,遭控以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昨於區院開審。

三名被告依次是退休漢何年宋(五十八歲)、樂健發展有限公司的董事兼股東陳金標(六十二歲)和退休漢林奕靈(五十九歲)。控方開案詞指,若地政總署收到反對興建丁屋的意見,會通知申請者和反對人士商議。若兩者未能達成協議,該申請便會交分區地政處會議決定。

換取不反對建丁屋

在一二至一五年間,次被告及其子擁有的公司,把大埔荔枝山村多個地段售予十一名原居民,部分原居民再授權次被告申請建丁屋。村代表李桂強反對其中一個地段建屋,地政總署通知次被告。一六年七月起,疑作為中間人的首被告多番問李,要多少錢才不反對建屋?又指若李撤回反對,次被告會支付李六萬元;若次被告申請興建的九間村屋能通過,李亦可以就每間村屋各獲六萬元。首被告於去年一月在餐廳收取第三被告的六萬元後,再把款項轉交予李。李離開後,便把涉款交給廉署人員,三名被告同日被捕。

案發時居於荔枝山村的郭樹禮昨出庭供稱,自○九年起和其他村民,已多次向城規會反對村內建丁屋。

案件編號:DCCC 80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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