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殺鳳姐案:被告稱持物不斷打 事後知是刀

【本報訊】年輕嫖客與鳳姐「過夜」時疑不滿遭催促先付肉金阻他睡覺,涉嫌用刀插死鳳姐案昨於高院續審。控方播放被告的錄影口供,被告表示案發前食了一粒「偉哥」,之後便感到頭痛不適只想睡覺,死者本來同意他睡醒後翌日才付款,但突然反口並弄醒他,他與死者為此互相打交,他在憤怒下拿起一些東西向死者不斷「打」,直至鄰房的「阿哥阿姐」拍門,他應門後始發現剛才拿起的是生果刀,自己則滿手鮮血,他嚇呆了,不知道自己做了甚麼。

搭的士往碼頭圖跳海

被告陳鵬(廿三歲)在錄影中表示,一五年八月廿六日案發當晚他在街上遇到巡警,搜到他背包有「偉哥」,巡警登記他個人資料後將他放行。及後他繼續在油麻地一帶「找美女」,先與首名鳳姐周艷進行性交易,但他覺得與周「唔好玩」,當時他很累要求在周的房間過夜,但周拒絕,他遂轉找鄰房的死者李建風(四十五歲)過夜,傾妥價錢九百元。

入到死者房後,他因太肚餓,從背包拿出生果及生果刀,切生果來吃,之後便睡着了。但死者叫醒他,要他先付錢,他本想將放在背包內的一千元給死者,後發現該錢不見了,死者仍堅持要他先付款,憤怒下他推倒死者,並在桌上隨手拿起東西向死者「打打打」,又用手掩住死者的口。至有人拍門後,他才赫然發現自己滿手血。

之後他逃離單位時,隨手將刀棄置在街上的石躉,之後搭的士去觀塘碼頭跳海,只因當時太害怕,想躲起來,後來便有警員到場將他拘捕。

案件編號:HCCC 11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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