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租用共享單車於上周六在大嶼山炒車的一名大學生,因傷勢嚴重,延治一日至前日不治,相信是本港首名涉及共享單車意外的死者,家屬擬向涉意外共享單車營運商索償。
死者姓李(廿一歲),上周六與友人租用共享單車到東涌一帶遊玩,沿翔東路往迪欣湖,途經富東邨對開時,他被一輛的士從後撞及,連人帶單車被炒起,他飛彈數米外墮地,重創昏迷,送院搶救後,情況危殆。至翌日下午五時許,李證實不治。涉事姓連(五十三歲)的士司機,涉嫌危險駕駛被警方拘捕。
李在理工大學就讀土木及環境工程學系,校方表示對他逝世感難過及惋惜,昨午家屬一行約十人到意外現場路祭,傷心不已,逗留近一小時離去。據悉,家屬已向區議員求助,向共享單車營運商追討賠償。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稱,現行法例無規定共享單車必須購買第三者意外保險,租用單車人士一旦發生意外,將很難向單車公司索償,除非能夠證明事故是單車損壞造成。不過,今次意外疑是由的士引致,家屬可以直接向的士司機追討,最高賠償額是一億元。
涉事的共享單車ofo(小黃車),二○一四年在北京創辦,先後落戶全球近二百個城市,去年進駐香港,目前本港共享單車營運商至少有六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