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年本港發生多宗嚴重意外,部分更涉及人命傷亡,政府檢討《致命意外條例》(第22章),裁定給予親屬喪亡之痛損害賠償款額,建議參考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把賠償款額由現時十五萬元增至二十二萬元,並有意於日後每兩年檢討有關賠償款額一次。不過,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政府現時建議的二十二萬元仍然偏低,另有議員促請政府盡快落實調整有關賠償款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