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吳文遠被判囚四個月,按照程序,吳可提出上訴,如他不提上訴,根據《立法會條例》及《區議會條例》規定,任何人判囚超過三個月,則五年內都會被禁參與任何公共選舉。若他提上訴則要看最終判決,如最終判決仍超過三個月,最快都要等到二○二三年區議會換屆選舉才能參選。吳獲准保釋後在庭外抗議,表示自己絕無悔意,並會就定罪和判刑上訴到底。
吳表示,他認同裁判官就法律觀點的裁決,即涉及公眾利益時可披露廉政公署的調查,但他批評裁判官指他為提高知名度才作出披露的事實裁決荒謬,因為這是律政司「作出來」的理由。吳又指,前特首曾蔭權、梁振英和某些高官涉嫌濫權,不是拖延,就是要四、五年才有結果。如果廉署、政府對關乎公眾利益的調查作適度公開,根本就不用由他披露。吳重申,自己是為公眾利益才作出今次披露,即使會提高他的知名度,也只是因為調查涉及高官和他是一個政黨的主席。
吳又指,他作為社民連主席已捲入三宗案件,副主席黃浩銘亦無法參選,另一成員梁國雄也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認為政府要安插罪名使其政黨不能參選。黃浩銘早前因控刑事藐視法庭罪,遭判監四個月零十五日,雖已服刑完畢,也不能參加未來兩年的選舉。而內務副主席周諾恆亦有官司在身,包括一四年反對新界東北前期撥款時衝擊立法會案,若周的刑期都多於三個月,接下來兩場換屆選舉,社民連現屆主席、兩位副主席均不能參選,屆時社民連或要考慮由政黨轉為民間政治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