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廿二歲青年於兩年前在大埔左胸中刀受傷,披血自行乘的士到醫院,最終傷重身亡。曾於事發前持刀跟該青年爭執的一名無業男子被控謀殺,案件在高院經審訊後,陪審團昨一致裁定他謀殺罪名不成立,但以六比一大比數裁定他因受挑釁殺人,故誤殺罪罪名成立。法官先索閱被告的精神科醫生報告,將他還押至下月十三日判刑。
事發於二○一六年十月八日,事發地點是本案四十三歲男被告梁育平居住的大埔懷仁街劏房內,當時房內並無第三者。當日早上約十一時半,死者蘇俊豪負傷登上一輛的士,要求司機開往大埔那打素醫院,他當時向司機透露被刀捅。
但死者抵達醫院時已失去知覺,搶救後不治。法醫報告指,死者所中一刀直插心臟,最終大量失血致死。被告於同日被捕,他在警誡下表示,死者曾登門商談借錢,期間他發現其單位內的三百元不翼而飛,與死者爭吵,他有亮刀,同時死者的身體挨向刀鋒,死者的胸口因此中刀。
案件編號:HCCC 29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