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一居改建公屋供購置 受害小業主斥荒謬

澳門海一居爛尾樓事件擾攘逾兩年,澳門終審法院昨日正式作出裁決,地段承批人保利達洋行針對澳門行政長官宣告批給失效的批示,向終審法院提司法上訴,被判敗訴;訴訟費用將由上訴人承擔。澳門政府指,將收回相關土地發展,並融入都市更新元素,一部分單位則會讓小業主購買,相關方案將於今年第三季向公眾諮詢。但海一居業主炮轟事件荒謬,不會接受,稍後不排除有進一步行動。

終審法院合議庭指出,對土地批給因為期限屆滿而宣告失效的情況,應適用新《土地法》。合議庭認為,租賃批給的期間須在批給合同中訂明,且不得超過二十五年,而法律規定臨時批給不可續期。因此廿五年臨時批給期屆滿後,行政長官如認為訂定的利用條款未獲履行,則應宣告合同失效。保利達洋行在本港上市的母公司保利達資產,昨日下午一度停牌,等待公司內幕消息公布。

合約無法履行 政府退回印花稅

澳門政府昨日下午舉行記者會回應判決,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決定收回土地發展,該土地將變成政府公共房屋性質,以購買置換房方式解決海一居樓花購買者上樓問題。購買單位的條件,僅可為原本購買樓花者中的「自然人」(個人),每一購買者只可買一個單位,如夫妻視為一名購買者,若是多人聯名購入,可購回的單位不多於購入樓花的數目,購買價格與預約買賣合同呎價相同,面積相若。據指,符合上述條件的單位涉逾二千個。

陳海帆指,保利達洋行和樓花購買者是民事合同的當事人,隨着土地被收回,相關樓花買賣合約無法履行,若果購買樓花人士與保利達洋行未能達成協議,則需要循司法途徑解決民事合同糾紛,政府會退回已收印花稅和提供法律援助。她又強調,政府和樓花購買者之間無債權、無債務關係,計劃旨在幫助小業主上樓及改善生活環境,並非政府的賠償。

業主將開會 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澳門工務局局長李燦烽表示,海一居涉及面積六點八萬平方米的土地,當局會盡快完成清遷,並在正式收回土地後,按照城規法程序,展開土地規劃設計,目前建議將會作為住宅、商業和公共社會設施用途設計,有關規劃條件圖草案稍後會作出公示。

「我覺得成件事好荒謬,我哋唔會接受,只要求按圖則同原定方案起樓!」海一居業主聯合會會長高銘博直斥,對澳門政府收回土地的決定深感憤怒,強調一眾業主是合情合理買樓,現在竟興建公共房屋,實在不合理,將與其他小業主召開大會後,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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