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阻清場 五被告高院受審

【本報訊】前年佔旺清場期間,部分人士在旺角亞皆老街阻礙執達主任執行禁制令而引發的藐視法庭案件,其中五名不認罪的答辯人昨開始在高院受審。控方開案陳詞引述上訴庭的判決指,控方只需要證明答辯人當日有意圖逗留在涉案範圍,而其逗留可能會影響到執達主任和相關的代理人執行法庭禁制令,包括清除當日在亞皆老街的路障,便足以證明答辯人罪成。

該五名答辯人分別是蕭雲龍、文伙安、翁耀聲、陳柏陶和劉鐵民,他們被指於前年十一月廿五日阻礙執達主任和警方清場,案發地點涉及彌敦道至砵蘭街一段的亞皆老街。控方指,執達主任、取得有關禁制令的原告潮聯公共小型巴士有限公司的代表和警方,由當日早上九時許開始至下午二時許,先後六次作出廣播,要求在場人士離開,期間曾移走帳篷等物品,並曾與在場人士衝突。

控方續指,執達主任約於下午二時半正式要求警方協助,警方隨即發出警告,而在警方拘捕在場人士前,於下午約三時發出最後警告說:「如果前面嘅人群唔肯離開,就立即拘捕佢哋。」

逗留15分鐘至6小時

五名答辯人當日都身在現場,按警方拍得的現場紀錄片段,他們在現場逗留了最少十五分鐘至六個小時,但不論他們逗留時間長短,他們在被捕前都曾阻礙執行法庭的禁制令。案件押後到下周一續審,控方開始提出證據和傳召證人。

案件編號:HCMP 2917,2918,2925,2929,293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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