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身體缺陷 綁架案男子減刑一年

【本報訊】一名智力低兼有兔唇的男子,於一四年十一月夥同多名男子,綁架及禁錮一名欠澳門賭廳高達四億八千萬元賭債的知名內地房地產商人和一名律師,經審訊後,於一六年被陪審團裁定綁架和非法禁錮兩罪成立,被判監六年。他上周提出減刑上訴,上訴庭即日判他上訴得直,改判他監禁五年。上訴庭昨交代理據,指其精神和身體缺陷是減刑因素。

上訴庭指出,本案是一宗極為嚴重的綁架和非法禁錮案,上訴人林賜鎮(卅八歲)與其他人在周詳的計劃和安排下,為了替他人追債,綁架和非法禁錮兩名事主,而其中一人更是和賭債完全無關的人。在綁架和禁錮期間,林與其同黨無故襲擊兩名事主,令他們受傷,並禁錮他們超過五天,他們長時間被綑綁、恐嚇和虐待,面對的恐慌使人不寒而慄。

另五被告囚10至15年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的判刑不屬明顯過重或違反判刑原則,但考慮到林的精神和身體缺陷極可能影響他的判斷能力,使他未能知悉其犯罪行為的嚴重性,並可能使他容易被他人利用,因此其精神和身體缺陷是減刑因素,判他減刑上訴得直。除了林之外,案中還有另外五名男子承認或被裁定綁架意圖取得贖金罪成,分別被判監十至十五年。

案件編號:CACC 38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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