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 辯方:第四被告僅「塘邊鶴」

【本報訊】前年大年初一及二發生的旺角暴亂,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成員梁天琦等五人被控暴動等共六罪一案,昨日繼續由辯方在高等法院進行結案陳詞。第四被告林傲軒的代表律師陳詞時,形容林在案發時只是「塘邊鶴」,不斷在旁指罵警員,影片未有拍到林掟雜物。辯方強調,指罵警員不等同衝擊或挑戰警方,認為陪審團裁斷時應考慮此點。案件將於下周一由法官引導陪審團,料最快下周三退庭商議。

第四被告林傲軒被控非法集結和暴動兩罪,其代表律師陳詞時指,林被警員推跌後,才開始指罵警方,之後更遭施放胡椒噴霧,律師要求陪審團考慮林是否沒有原因地「齋鬧」。

指罵警員 未見掟雜物

對於控方指,林是呼應現場黃台仰的說話而行事;律師對此反駁指,林當時專注指罵警員,質疑林是否聽到黃現場的說話。律師又指,林在案發當晚,未有戴上口罩和手持盾牌,而相關新聞影片亦未清楚拍到林掟雜物,質疑林的行為,是否構成有意擾亂社會秩序。涉案五名被告是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二十至二十九歲)。

案件編號:HCCC 40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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