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手機事件 商譴責動議 建制泛民齊狠批許智峯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上星期強搶保安局女行政主任(EO)的手機,事後間接承認偷看手機內容,涉侵犯私隱之餘,更可能觸犯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就事件提出譴責動議,並於昨日的內務委員會上討論,多名建制派議員批評許智峯行為無法無天,事發後還「含血噴人」反指女EO侵犯議員私隱,故不適合繼續做議員;而民主派亦認同許智峯行為錯誤,但明言不認同罷免的做法。

葉劉淑儀表示,許智峯的行為非常不恰當及幼稚,任何受過教育的市民都不應作出有關行為,反映其個性不適宜續任議員,故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七)提出譴責動議。若有關動議在大會獲三分之二議員支持通過,許智峯就會喪失議員資格。

警告勿以私隱問題轉移視線

議員黃定光指許智峯太年輕,當選後才會過分自我膨脹、胡作非為、無法無天。他批評,許智峯文過飾非,更可惡是含血噴人,自己犯錯卻反指對方侵犯私隱,指許曾接受教育,是否對得住選民及其父母,有否向良心道歉。

議員何俊賢批評許智峯恃強凌弱,更質疑許在事發後只想辦法「甩身」,欠缺深切反省。議員麥美娟警告許智峯勿以私隱問題轉移視線,因私隱專員已作逐點解釋,她遺憾民主派議員護短。

泛民護短 不認同罷免做法

公民黨議員楊岳橋表示,其所屬政黨認同要譴責許智峯的行為,直言是不能接受,但他認為以譴責動議去罷免許智峯是不符合比例,又指並非所有建制派都符合「尊貴的議員」身份,例如有人失誠信、學歷問題等,故「得饒人處且饒人」,可以留待選民作出懲處。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亦稱,許智峯已就其粗暴、不當的行為向公眾及當事人道歉,反映許有就過火表現作出反省、有自省能力。他續指,許智峯將會面對刑事調查,而按照《基本法》規定,法庭刑罰會影響議席,故質疑現階段議會就事件下判斷,並非合情合理的做法。

許智峯表示,相信公眾對其行為自有評價,而他亦承認有做錯的地方,會接受及尊重立法會按程序及機制處理事件。不過,他又指希望議會、公眾,特別是政府要反思派人監控議員的做法是否恰當,以及是否出於公眾利益。

私隱署無意制訂資料保留期

此外,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昨日出席活動後再度回應「峯搶手機」事件,指公職人員的身份因受媒體及公眾關注,故「所期望的私隱度會較低」。

至於《私隱條例》無列明個人資料需保留多久,黃繼兒指公署無意為此制訂明確指引,因條例是為政府、所有機構及資料使用者帶來空間,均可適度使用及儲存資料,避免在科技、經濟層面帶來不必要限制。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