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索疑犯DNA 待律政司保安局開綠燈

【本報訊】潘曉穎遊台疑遭男友殺害棄屍,掀起港台兩地司法爭議,由於香港與台灣並無司法互助及引渡協議,港方「交人交料」困難重重,因案發過程全在台灣,加上未能證明男方在港已策劃殺人,不可能在港控以謀殺罪。至於警方可否提供男方DNA予台灣,由於涉及法庭取證,仍有待律政司及保安局研究如何在現有法律框架下「開綠燈」。

台有死刑成移交阻礙

據了解,各地警方情報交流「無疆界」,即使無司法互助,亦可以交換情報供追查案件。不過,若提供資料用作檢控用途,便分得很清楚,疑犯口供、DNA等科學鑑證並不能交予對方,須由律政司及保安局「開綠燈」才可交予當地檢察部門。此外,台灣有死刑,可槍決殺人犯,故在移交疑犯考慮上可能成為阻礙。本港不能將港人疑犯當作不受歡迎人物遞解出境,由當地接收,故可謂「有犯難交」。

台灣前檢察官顏世翠律師指,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71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台灣是偏向大陸法系國家,所以殺人沒有分預謀殺人或者臨時殺人,還是故意殺人,法官的量刑是根據在審理案情的過程中,被告當時的情緒或狀態,是屬故意、或無意,犯後態度惡劣或良好,來判定要處以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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