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屎橋」警員藏毒入獄8個月

【本報訊】加入警隊超過廿年、隸屬刑事偵緝隊的男高級警員,在一六年十月廿八日晚上的休班期間,於荃灣綠楊新邨外行人路被刑事情報科的同袍截查,揭發他在褲袋藏有零點三八克K仔毒品,期間他圖「出屎橋」,一度聲稱自己「瀨咗屎」而拒絕合作,最終被制服拘捕。

稱染毒癮 已經戒掉

涉案四十一歲被告潘俊東早前受審後,被裁定一項藏毒罪成。裁判官昨於西九龍法院判刑時,嚴斥被告身為警務人員「應去執法,唔係去犯法」,考慮被告屬知法犯法、其警察身份令本案更嚴重,最終將他判囚八個月。

法庭早前將被告收押索取戒毒所報告,裁判官昨引述報告內容,指被告現時雖無毒癮,但他承認自案發的一六年起開始吸毒,要求辯方進一步解釋被告的毒癮情況。辯方稱被告於前年為了減壓,確曾吸毒,但其後他知道吸毒禍害,已於今年初停止。

裁判官昨日判刑時強調,由於本案控罪非常嚴重,本身已適宜判監,再者被告「係一位警察,應去執法,唔係去犯法」,認為其警察的身份令本案更加嚴重,最終判以上述囚刑。

案件編號:WKCC 494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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