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條例法律門檻高
土地供應選項包括公私營合作發展私人新界農地儲備,有聽眾致電節目稱:「如果用《收回土地條例》大片收回,可以避免官商勾結的指控,以及利益輸送!」黃遠輝則稱:「用《收回土地條例》有好高的法律門檻,也可能有不確定性。當然,如果大家也有這些意見,在公眾諮詢裏邊,我們也會如實反映,只不過我告訴大家,經過小組討論,的的確確在時間上,牽涉到好長的法律爭拗。」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則稱,《收回土地條例》已經應用在某些情況下,包括新發展區,有需要時會收回土地,包括發展商手上的農地;但專責小組所指的並非如此,而是個別一些面積較大的農地,有沒有空間透過公私營合作,能夠讓土地的發展潛力及早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