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市及小販管理制度法諮詢會 大部分攤販反對轉名設期限

【本報訊】澳門民政總署就《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販管理制度法》繼續舉行諮詢會,新法建議設立兩年過渡期及讓現有經營者決定會否將攤位轉名,若不轉名可經營至終老或放棄。多數出席諮詢會的攤販反對轉名設期限。

昨日的業界諮詢會上,有攤販指民署政策令大財團得益,近年推行的措施對小販生意造成打擊。民署管理委員會委員吳秀虹稱,會考慮會上發言的攤販意見,平衡各方意見,又指現時小販對諮詢文本不太了解,希望繼續透過諮詢會解釋,並加開一場諮詢會,即還有兩場諮詢會。

恐修法影響經營

另外,有攤販質疑諮詢文本對經營者只有懲罰制度。民署衞生監督部部長田紀洋稱,若經營者無違規,正構思設加分制度獎勵,具體做法希望聽取意見。

有攤販指,逾九成祐漢小販大樓成衣區和祐漢街市小販均已聯署,擔心修法影響經營,並已向民署遞交四點建議書,包括調整罰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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