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黎智英涉刑事恐嚇東方報業集團男記者,律政司拖拉「唔敢告」。案中黎的粗暴言行全被錄影,證據確鑿,惟事發至今近十一個月,律政司仍未提出起訴,形同放生。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就刑恐記者案先後四度發信質詢,律政司的回覆卻含糊其詞,猶如講虛話、放煙幕。東方昨日第五度去信提出七條問題,要求律政司盡速作出實質回覆。立法會議員和學者亦直斥律政司完全漠視納稅人的知情權,無視傳媒的「第四權」。
就律政司遲遲不告黎智英,東方先後於本年二月二十五日、三月四日、三月十四日、三月二十五日四度向律政司發信,但至今得到的回覆全部均是答完等於冇答的虛言假語,律政司是否打算永遠用類近回覆搪塞,要一世做鴕鳥,置公眾利益於不顧?令人擔心香港的新聞及採訪自由,以至傳媒的第四權均得不到法律保護。
事實上,根據律政司對公眾及各部門的服務承諾,刑事檢控科在接獲執法機關要求提供法律指引時,「需於十四個工作天內作覆;如問題較為複雜,則於十四個工作天內給予初步回覆,說明估計可於何時提供指引。」
但黎智英涉刑恐東方男記者案,警方多月前已完成調查,刑事檢控科理應早已向警方作出回覆;即使問題複雜,律政司亦需給予提供指引的時間表。不過今次刑恐記者案雖有全程錄影的鐵證,案情清晰,惟近十一個月過去,律政司對是否檢控仍未有決定,處理手法疑點重重,外界更懷疑是否有人怯於外國勢力,或有政治考慮而「唔敢碰」,縱容默許壹傳媒的行徑變本加厲。律政司何時才肯向公眾交代是否對涉嫌人黎智英作出檢控,早已引起社會關注。
「律政司咁會畀人覺得係縮頭烏龜,唔盡責。」立法會議員陸頌雄指,不論是傳媒或市民的查詢,律政司都有責任按時回覆和提供進度,如今卻予人「黎智英係傳媒大亨,老虎屁股摸不得」之感,他又指事件轟動社會、涉及新聞自由和刑事恐嚇,律政司應嚴正處理。
「十一個月都冇(定案)一定係有政治考慮。」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質疑,律政司一直拖延,意圖將事件不了了之,最後隨時「靜雞雞」通知事主不檢控作結,無視公眾利益。
黎智英涉刑恐東方男記者事件,在去年六月四日傍晚發生,黎智英在維園涼亭出席完六四祈禱會後,突走向一名在場採訪的東方男記者,一邊用右手指着其面部,一邊用粗口辱罵,並以「×你老母×」、「我實會搵人搞×你」、「我影×咗你嘅相」等出言恐嚇,黎當時的舉止及言行已一一被錄影。東方記者事後已報警,警方迅即將案件列作刑事恐嚇案及交由港島總區重案組處理,亦已交由律政司研究,惟律政司至今仍未指示對黎智英提出起訴。
另外,今年三月九日下午一時,另一名東方男記者在壹傳媒大樓外採訪攝錄,當黎智英從大樓離開時,一男一女職員同時從大閘步出,兩人沒有穿上制服或表明身份,女子拿手機拍攝,男子出手遮擋及「撳低」東方記者的攝錄機鏡頭,又欲阻止東方記者離開,公然妨礙採訪及人身自由,東方記者事後已就事件報警。警方發言人表示,事件已列作雜項事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