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傷害賠償 法改會倡按期支付

【本報訊】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轄下一個小組昨日發表諮詢文件,就人身傷害的賠償提出新建議,並展開為期四個月的公眾諮詢。按照現時法例,處理人身傷害的賠償均為一筆過款項,法庭處理案件時被迫作水晶球預測,遭批評不精確及不科學,該小組建議改成按期支付金錢損失作為賠償方案。

指與一筆過賠款不互相排拒

人身傷害個案主要指交通意外、醫療事故和工業意外等。現時有關未來金錢損失賠償,主要分兩大類,包括回復原狀或十足補償損失,並按法定的折扣率再作發放款項。據法改會的人身傷害個案按期支付未來金錢損失賠款小組委員會(委員會)主席梁偉文介紹,一筆過賠款和按期付款不會互相排拒,原告人可先獲一筆過款項賠償,日後可就其他需要以按期付款處理。

文件指出,整筆賠款存在不固定因素,如未能準確考慮到原告人未來所承擔往後風險及責任,有可能在原告人尚未離世就已經耗盡整筆賠款。按期付款方式能解決有關問題,包括為原告人提供穩定入息之餘,亦可與指數掛鈎以顧及通脹;但文件同時指出,按期付款方式令原告人終其餘生都要依靠被告人的付款過活。

委員會在諮詢文件列出幾個主要問題,包括是否為法庭賦予權力,在人身傷害個案中就未來金錢損失的賠償作出按期付款令,以及就箇中訂定的賠償折扣率是多少,應採取甚麼機制等。文件指出,以往折扣率水平為百分之四點五,而二○一三年本港法官包華禮在一宗案件,經計算後裁定以百分之二點五為折扣率。梁表示,折扣率會隨時間轉變,委員會雖對檢討時間無既定立場,但認為每三至五年作一次檢討會較合理。

有關諮詢期至今年八月二十四日止,市民可以郵遞、傳真,或以電郵方式,送至法改會人身傷害個案按期支付未來金錢損失賠款小組委員會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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