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去年二月在高院原訟庭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並判囚二十個月,他隨即就定罪及判刑申請上訴許可,其申請昨起一連兩日在上訴庭開庭審理。曾的上訴理據主要指原審法官指引陪審團時犯錯,沒考慮其行為失當的嚴重程度,或未達刑事定罪門檻。律政司一方反駁指,曾蔭權作為政府最高決策人,蓄意隱瞞與發牌有關的利益衝突,被揭發後更向全港巿民「講大話」,其嚴重性不言而喻,而時至今日,有關他與黃楚標的真正關係、有關李國寶的卅五萬元,港人仍被蒙在鼓裏。
律政司及曾蔭權在今次上訴庭聆訊中,分別沿用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及萬江儀作代表。Perry昨陳詞時強調,原審法官陳慶偉已向陪審團作出對曾蔭權有利的指引,指若陪審團接納曾在電台節目的解釋是真話,就只能判他無罪。不過,陪審團最終將曾蔭權定罪,即判定曾是謊話連篇。
Perry直言:「只要陪審團認為他(曾蔭權)有講大話,他尚有何辯解可言?陪審團的結論是他以謊言蓄意隱瞞與黃楚標的關係,而要隱瞞的原因即使不致貪污亦相當可疑,若租約是真的話,又何需說謊?」
針對萬江儀指不能排除陪審團是認為曾蔭權只是判斷錯誤,故其行為失當嚴重程度不高之說,Perry反駁指,曾蔭權蓄意隱瞞利益衝突是明顯瀆職,且持續了十五個月之久,除有辱特首一職外,更連累到政府向雄濤發牌這項敏感決定遭到重大質疑。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問,行政長官是香港頭號人物,曾蔭權沒有申報利益,而另一行政會議成員夏佳理則有申報,公眾對此會有甚麼觀感呢?Perry認為,從事件曝光後公眾的反應及關注程度,便可知涉及重大的公眾利益。
Perry續指,曾蔭權常說自己對利益衝突事宜非常敏感,又自稱公私分明;然而Perry直指,曾蔭權裝作不偏不倚及為香港利益行事,甚至還為維護行會誠信批示夏佳理因雄濤股東身份須避席,「但他作為香港特首故意隱瞞利益衝突,嚴重性不言而喻」。
另外,曾蔭權亦就判刑提出上訴,萬江儀質疑陳官誤解了許仕仁貪污案的判刑,因而定出了錯誤和過重的判刑基準,且未有充分考慮到曾蔭權健康欠佳和判決對他的影響。
現年七十三歲的曾蔭權,於在任時參與審批發出廣播牌照予雄濤廣播有限公司期間,無申報正洽租雄濤大股東黃楚標位於深圳東海花園的豪宅,案件在高院經審訊後,他於去年二月中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判囚二十個月,並須支付約五百萬港元訟費給控方,他在監獄服刑約一個月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聆訊未完,Perry今日將繼續陳詞。
案件編號:CACC 5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