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違法日租車 「共享」風險

共享概念大行其道,多個網上平台掛着「共享」旗號,湧現不少日租車貼文。有車主趁外遊將私家車出租,只需互簽簡單同意書;有車主亦多次出租家中舊車賺錢。然而,租車者因無持有該車有效的第三者保險,在道路上行駛已屬違法;車主亦因未有轉購商業用途的保險,若私家車出事將未必受理,分分鐘「上身」。

「我第一次放租,都係講個信字,你撞我架車唔緊要,我自己整車嘅,你唔好撞其他人嗰啲就得o架喇。」車主阿健(化名)向佯裝租車的記者表示,懂得自行維修車輛,即使出事亦不用擔心。他指因將離港一周,順勢出租該車,日租二百元,僅要求記者出示身份證、住址證明,並簽署簡單書面同意書,他表明一旦抄牌,罰款由租車者自負,甚至連按金亦不需付。

「無特登去搞保險啊,信得過佢先租畀佢,如果佢P牌或者太新手我都未必敢(放租)。」曾多次出租車輛的黃女士(化名)坦言,因購買新車後,不捨得賣走舊車,又怕舊車長期不用會容易壞掉,於是「車盡其用」,慶幸至今「未出過意外」。被問到出租期間車輛有任何差池,責任誰屬時,她衝口而出「梗係司機責任啦,關我咩事?」

每日350元至500元 交易踴躍

記者瀏覽多個網上租車平台,發現相關日租車交易踴躍。記者以「P牌」用家身份留言查詢,一日內已獲近十名車主回覆,私家車日租價錢由三百五十元至五百元不等。有放租私家車的車主先與租車者溝通,並要求繳付按金預訂,及後約見取車,見面時已準備一式兩份的合約文件,文件列明,如逾期還車,每半小時罰款一百元正。此外,有車主直言放租車輛犯法,提醒租車者現時只是以朋友身份借出。

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任何人在道路上駕駛汽車,需有一份有效和符合該條例規定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否則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一年,並吊銷駕駛執照一至三年不等。由於租車者並未持有車輛的第三者責任保險,一旦被揭發保單失效,租車者駕駛日租車即屬違法。

出租前需有商業用途第三保

車主若未有為車輛轉購商業用途的第三保,出租的私家車一旦出事,亦將不獲保險受理。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強調,車主在投保時需表明車輛用途,商業用途的保費會比私人用途貴一至兩倍。若出租車輛發生意外,保險公司會以失實聲明裁定保單即時失效,不會對任何人作出任何賠償。

即使沒有保險保障,仍有不少用家冒險租車。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承認,坊間不少車主出租座駕幫補開支,因為大家都覺得意外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事實上危機處處。

運輸署發言人指,車主在登記行車證時,需出示有效的第三保保單。該署定期根據電腦紀錄,抽樣檢查第三保保單或臨時保單有效期已屆滿的車輛。警方發言人則指,如接獲相關部門轉介,會作出跟進,並視乎情況採取適當執法行動,上年度涉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的執法數字為八百九十四宗,按年上升二百三十多宗。

圖/文: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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