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 規管預繳式消費 倡設7日冷靜期

近年預繳式消費常被投訴以不良手法推銷,消費者委員會昨日發表有關訂立冷靜期的研究報告,建議為特定五種類型合約設不少於七天的冷靜期,期間消費者可無條件取消合約,應用範圍包括健身、美容、時光共享合約,即使只是街頭易拉架攤位促銷,也受規管。有美容業組織批評做法不公平,擔心市民濫用,但也有個別美容中心支持,認為有助建立商譽;多名立法會議員表明支持,促請政府盡快立法。

3行業5年接逾3700投訴

過去五年,涉及美容、健身、時光共享三大行業銷售手法的投訴共有三千七百零一宗,佔涉預繳消費行業總投訴百分之六十三,涉款高達一億三千萬元,平均每宗金額三萬多元。針對預繳式消費的情況,政府委託消委會進行有關銷售冷靜期的研究,消委會昨日完成並公布研究報告。

報告建議政府針對五種合約,包括營業處所以外訂立的非應邀合約、遙距合約、時光共享合約、健身服務合約及美容服務合約,設立不少於七天強制性冷靜期,讓消費者可在指定時限內以書面取消交易,毋須說明理由及全數取回已繳款項。

至於指定時限是由消費者收到貨品之日起計算,服務則由交易日起計算,商戶須在十四日內完成退款退貨,若以信用卡付款,只可扣除交易中不多於百分之三的信用卡行政費。不過,冷靜期亦設有多項豁免,如網購或一些專業服務可獲豁免。

有美容業斥對業界不公平

政府曾在一一年提出訂立冷靜期,惟遭商界反對而撤回。消委會主席黃玉山強調,現時做法是「有的放矢」,與當年外界所批評的「一刀切」不一樣,主要針對金額大、合約期長的部分行業,在保障消費權益和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之間取得平衡,相信會受到各界支持。

至於如何執行,消委會副主席陳家殷建議,政府應成立或委任指定公營機構負責執法工作,實施民事機制,如商戶不合作,執法機構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違反命令可被判處罰款或監禁。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補充,消委會非執法機構,海關執行刑事機制亦不適合,預料此公營機構屬獨立機構,但具體安排仍待政府決定。

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認為,建議不合理,直斥美容院若「無呃無騙」,只是消費者反悔便要退款,對業界不公平,認為建議是標籤行業。不過,有美容店負責人林小姐卻持相反意見,認為立法反而能增加顧客對美容業信心,有助建立商譽。

議員批單以日數保障力弱

立法會多個政黨均對建議表示歡迎,但公民黨建議當局應研究針對較短期的合約,設立不同冷靜期。過去曾協助多名苦主的工聯會鄧家彪認為單以日數設冷靜期,對消費者保障力度不足,應一併將合約年期、合約金額納入規管,而精神行為及能力不足人士更應可隨時取消合約,不受時間限制。

商經局盼今年提框架諮詢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指研究報告建議集中規管涉及高壓銷售的個別行業,是可行和實事求是,該局會聯同相關部門研究立法設立冷靜期的適用範圍,目標是今年內向立法會提出建議框架,再諮詢公眾,希望獲立法會和公眾贊成後,在本屆立法會會期內提供相關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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