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非禮「罰款」案 事主否認誣告警長

【本報訊】休班男警長疑於去年指控一名已婚男子涉及港鐵非禮案,涉嫌向對方聲稱可「罰款」了事,該男子向警長支付一萬元「罰款」,惟事後感到不妥報警。涉案警長被控勒索及盜竊兩罪,昨在區域法院繼續受審。辯方盤問男事主時,質疑兩人不可能在街頭公然討論犯法的事,男事主否認誣告警長,並指新聞亦有報道警察被人投訴,「乜嘢都有可能發生」。

案發時卅三歲的男事主X昨強調未有非禮他人,但害怕「被人生安白造」,他認為「無端端,無罪點解要返警署」,故要求四十九歲被告張偉基不要帶他返警署;被告則表示要罰款「懲戒」X,X表示不明白為何是「懲戒」,當時只是跟從被告指示。

辯方指事主自摑

辯方則向X提出辯方案情,指被告在港鐵太子站月台截停X,質疑X在車廂內留意女性的臀部;由於X拒絕出示身份證,被告要X到旺角警署核實身份,但X在警署外同意出示身份證,並否認非禮;被告讓X離開,X卻自摑,被告問X「諗住打自己,屈我吖嘛?」之後離開;辯方指被告沒有從X手上取得金錢。X否認,但表示不記得自己是否自摑,並解釋發脾氣時或會做出此行為。

案件編號:DCCC 111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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