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陳茂波夫婦誹謗案發還重審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與妻子許步明,於一一年聯署發出電郵誹謗漢基國際學校校董盧光漢及其一對子女的案件,盧氏一家早前提出終審上訴。終審法院昨頒下判詞,裁定本案自原審和上訴庭時法官均接連犯錯,判盧氏一家終審上訴得直。終院法官指出,原審法官對陪審團作出的指引有嚴重缺陷,雖然之後上訴庭法官撤銷陳氏夫婦敗訴的原審判決是恰當的,但上訴庭卻依賴錯誤的法律基礎去直接改判陳氏夫婦勝訴,加上證據顯示陳氏夫婦可能有惡意,因此下令陳氏的行為是否屬有惡意以及賠償金額的爭議,要發還重審。

三名上訴人包括盧光漢,兒子盧冠中及女兒盧亮臻,兩名答辯人是陳茂波和許步明。事件緣於陳氏夫婦在一一年時,指其子女當時就讀的漢基國際學校,其校董盧光漢的兩名子女涉嫌在測驗作弊後獲盧光漢包庇,陳氏夫婦遂聯署發布五封電郵和一份會議摘要予校方及其他學生家長,作出上述指控,盧氏一方事後民事控告陳氏夫婦誹謗。

原審時,陪審團裁定涉案六組通訊均構成誹謗,但只有其中四組通訊是惡意發布,其餘兩組通訊獲「受約制特權」的保障而不用賠償,下令陳氏夫婦需就四組惡意發布的通訊賠償共二十三萬元給盧氏。

原審給予陪審團指引錯誤

陳氏提出上訴,上訴庭審理後,撤銷原審判決,更指證據不可能顯示陳氏發布該四組通訊時有惡意,因此直接改判陳氏夫婦勝訴和完全不用賠償。

盧氏遂提出終審上訴,終院昨指出,原審法官對陪審團作出的指引有嚴重缺陷,包括將案中兩個關鍵爭議(免責保障和惡意)的次序倒轉,加上就惡意的法律定義所給予陪審團的指引有錯誤。因此上訴庭撤銷原審判決雖屬適當,但上訴庭卻依據錯誤的基礎,即錯誤地認為證據沒有可能證明陳茂波夫婦有惡意,而不作重審頒令。

陳茂波聲明會繼續全力抗辯

終院又指,由於原審至終審,與訟雙方各有勝負,因此只下令盧氏就上訴庭聆訊支付部分訟費予陳氏,其他訟費不作命令。陳茂波夫婦昨發表聲明,表示會繼續全力抗辯,盼望公義得到彰顯。

案件編號:FACV 1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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