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龕位設限期 無公眾諮詢

【本報訊】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昨討論公眾龕位訂立續期安排,食物及衞生局常任秘書長謝凌潔貞表明,不會應個別政黨建議就續期安排進行公眾諮詢,指已諮詢區議會意見,否認不尊重民意;又指除非永久龕位價錢特別貴,否則沒有誘因令市民選用有年期的龕位。不過,議員黃碧雲認為,一刀切設立使用年期是擾民和令市民不安。

指期滿後不會馬上取出骨灰

政府建議的公眾骨灰龕位新配售安排,骨灰最初的安放期為廿年,其後每十年續期一次,如再加放新的先人骨灰便可再多放廿年。謝凌潔貞指出,根據統計數字,後人於數十年後仍拜祭先人的數字愈來愈少,所以骨灰的安放年期屆滿後,無後人續期,便會移走骨灰,反問:「是否要世世代代的港人將可以興建房屋、醫院的土地,用以安放無人拜祭的骨灰?」當局計劃在骨灰龕位期滿一年前聯絡後人續期,不會在期滿後馬上取出骨灰,希望後人拜祭時看到要續期的告示。

議員盧偉國表示原則上支持續期的安排,認為需要移風易俗,令市民接受,又要求加強推廣綠色殯葬。謝凌潔貞回應說,有到老人院推廣綠色殯葬,但承認可做得更好。

不過,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發言人任國棟則發聲明,稱對謝凌潔貞的發言表示遺憾,指提供公營房屋、公營醫療和公營龕位均是政府責任,促請當局以更積極的態度處理逝者的骨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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