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秀於林,風必摧之。東方報業集團以為民喉舌為宗旨,針砭時弊,激濁揚清,受到廣大讀者支持,成為香港乃至全球華人傳媒重鎮的同時,也被港英餘孽、洋奴漢奸視為眼中釘、肉中刺,甚至招來傳媒同行的妒嫉,這些年來,針對東方的誹謗抹黑、政治打壓接踵而至,迫使東方走上漫漫維權路,箇中的艱辛曲折、身心煎熬非筆墨可以形容。
二○一五年七月,台灣東網與部分特約記者終止合約,本來是人力市場再正常不過的事,不料台灣多間傳媒竟然借題發揮,相繼刊登誹謗東方的報道,內容不盡不實,別有用心,鑑於有關報道嚴重影響東方聲譽,東方惟有拿起法律武器維權,最終亦一一討回公道,包括台灣《自由時報》、中央社、中國廣播公司網站、《中央日報網路報》、《臺灣時報》在內的五家傳媒均被當地法庭判敗訴,需刊登道歉啟事,並連帶承擔賠償責任。其中《自由時報》一審敗訴後不服,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早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有關道歉啟事昨日已在《自由時報》電子版刊登,承認有關涉及東方的報道「皆屬不實,特此向東方報業集團有限公司致歉」,至此,擾攘三年的針對東方誹謗案終於告一段落。
眾所周知,上述五家台灣傳媒都是當地赫赫有名的傳媒大機構,尤其《自由時報》被視為綠營喉舌,創辦人林榮三更有「台獨地下司令」之名,在台灣政壇及輿論界極具影響力,但饒是如此,《自由時報》最終仍要垂下高傲的頭顱,為自己的行為負上責任,這足以證明台灣司法機構公正無私,是其是,非其非,是政治紛紛擾擾下的一股清流。台灣人常以其民主制度而自豪,其實台灣的法治更加令人刮目相看。
珠玉在前,覺我形穢。台灣司法的鐵面無私,與香港司法的雙重標準,形成鮮明對比。事實上,本港傳媒充斥大量針對東方的誹謗之詞,嚴重程度比台灣有過之而無不及,不少心理陰暗的人以為虛擬世界無王管,以化名在網絡討論區含沙射影,對東方極盡造謠污衊之能事,東方為追討損失,更為正視聽,多年來不惜花費巨大人力、物力與財力,不懈努力之下,不少誹謗者被揪出,需向東方道歉兼賠償。然而,被「挖出」的誹謗者只是冰山一角,更多人繼續逍遙法外,其中一個原因是本港司法不公不正,非但不匡扶正義,幫助受害者,反而充當不法分子的保護傘,東方要討回公道可謂阻力重重。
本港司法之是非混淆,黑白顛倒,早就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譬如《蘋果日報》曾盜用東方獨家刊登的明星王菲懷孕照,東方訴諸法庭,雖然打贏官司,但僅獲賠償八千零一元,反而需支付對方百萬元堂費,贏官司卻輸錢,何止法治笑話,更是司法包庇邪惡的鐵證。沒有最荒唐,只有更荒唐,壹傳媒老闆黎智英去年六月在眾目睽睽下粗言辱罵及刑事恐嚇東方記者,人證物證俱在,律政司至今不採取任何行動。東方先後四次致函律政司查究辦案進展,但對方不是大打官腔,就是以「沒有補充」四個字敷衍了事。司法不是維護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反而淪為不法分子的幫兇,向全社會發出明確訊息,只要是針對東方的言行都可以得到庇護,難怪誹謗者有恃無恐,向東方潑出的污水綿綿不絕。
不得不說的是,針對東方的誹謗不限於香港及台灣。這些年來,已發現的相關網絡不實文章多逾一千多篇,遍及內地、美國、日本、歐洲、澳洲等地,甚至遠至開曼群島都不例外,換言之,凡是有華人的地方,凡是東方影響力可及的地方,都有針對東方的抹黑伎倆。美國作為西方世界的領頭羊,其民主與法治被視為「普世標準」,可惜金玉其外,敗絮其中,例如在加州及紐約州,法例極為寬鬆,有關誹謗指控的追溯期僅一年,受害者若未能及時發現有關誹謗文章便追究無從;而且,美國以霸權自居,不會承認他地的判決結果,變相鼓勵網上誹謗歪風,更淪為罪犯庇護所。美國不僅有擁槍的自由,某程度上也有誹謗的自由,結果槍枝可以殺人,毒舌可以傷人,美式價值光環墜落。
網絡無遠弗屆,誹謗也無遠弗屆,加上抹黑文章一時大量湧現,一時突然消失,進退有度,顯然不是個別人為之,而是有預謀、有計劃、有指揮,幕後有一個龐大的組織在行動,目的就是千方百計敗壞東方聲譽,迫使東方為維權而耗費大量資源與精力,企圖拖垮東方,或者令東方黯然退出傳媒行業。可圈可點的是,這些年港府為打壓東方不遺餘力,消防處、警方、衞生署、影視處、淫審處等部門充當打手,以「接獲投訴」等「莫須有」罪名輪番上陣。很明顯,東方作為傳媒界的中流砥柱,站穩民族立場,嫉惡如仇,為市民發聲,壞了一些人的好事,破了一些人的陰謀,所以明裏暗裏一齊出手,亟欲除東方而後快,一旦沒有了東方的監察,他們才能稱心如意,從此再無忌憚,為所欲為。
所以說,東方維權不僅是為自己,更是為社會公義,這是光明與黑暗的鬥爭,是正義與邪惡的較量,東方不能輸,也不會輸。正如漢朝名將陳湯發出「犯強漢者,雖遠必誅」的誓言,東方也正告那些躲在鍵盤後的宵小之輩,「犯東方者,雖遠必誅」,不管他們躲在甚麼陰暗角落,最終都將付出代價。東方始終相信:正義只會遲到,但不會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