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不在視線範圍或違法
根據法例,如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最高可判囚三年,但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是否涉及疏忽照顧有多項考慮因素,難以一概而論,他舉例說,倘父母將小童獨留家中會觸犯法例,但如事發時父母在家,當時正去廁所或在廚房煮食,情況則較複雜,因為父母無可能廿四小時陪伴在側。
陸又舉例指,若小童在睡房睡覺,父母在客廳聽音樂,期間小童在房內發生意外,較難指父母疏忽照顧。相反,若小童在房間「四圍走」玩樂,長期處於家長視線範圍以外,則可能違法。另一考慮因素則為家居環境,如單位窗戶無裝窗花,家長又無法確保小童不能靠近窗口,或涉疏忽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