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寵物美容店替寵物美容前,會要求主人先簽「生死狀」,簽署後出事是否等於無得追?法律界人士指,所謂生死狀屬免責聲明的一種,如當中條款過於「離譜」,並遠離法律一貫確保雙方公平原則時,本港有法律條文作依據,市民仍可向相關商店作民事索償。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根據《管制免責條款條例》,任何人不得藉合約條款、一般告示或特別向某些人發出告示,以卸除或局限因疏忽而引致的法律責任,「就算寵物主人清楚知道而且同意生死狀上面嘅條款,亦唔可以單憑呢點就認為寵物主人自願承擔任何風險。」
陸補充,相關條例確保任何類型的免責聲明不能與法律精神及公平原則背道而馳,「唔存在因為簽咗一啲文件,令一個人唔使負因疏忽而引致嘅法律責任,事主千祈唔好誤解咗呢樣嘢而唔去捍衞自己嘅權益,所有嘢要由法官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