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收利是恐犯防賄例

利利是是,袋袋平安?廉政公署去年接獲飲食業總貪污投訴有五十二宗,可追查個案有達卅八宗,打工仔農曆新年期間工作收利是取其「好意頭」,但《防止賄賂條例》列明若員工收受利益後與日後業務決定相關,不論金額多寡,即屬違法。而飯局款待雖無違法,但必定要「即場食勿打包」,例如開多支紅酒,喝不完帶走便是禮物,亦會觸犯法例。為杜絕有關誤解情況,廉署聯同四個餐飲業界協會編製餐飲業防貪實務指南,為業界人士及供應商提供實用防貪建議。

少於五百元利是就不算受賄?廉署防止貪污處助理處長利逸修指,此說法只是外界的誤解,坦言:「五百蚊就好似一個Magic number(魔術數字),以為少過五百就無事,其實是不容許。

但條例亦容許僱主自訂收利是政策,例如公司容許(員工)收利是五百蚊,或不超過一千元,但有關做法久而久之就以為法律上容許,其實只是公司政策。」他強調,若員工收受任何利益,而作出與其公司業務有影響的決定,就會被視為賄賂,並說︰「所謂利益,無訂任何價值,即使一盒糖都會係利益。」

飯局後食剩打包即屬違法

至於食飯款待是否涉及賄賂?條例未有將請食飯訂為賄賂行為一種,但必須要即場食,不可打包,機構或公司本身可訂立內部相關規則。香港餐飲聯業協會主席李遠康指,行業之間的「飲飲食食」的聯誼情況是無可避免,但會適可而止,而機構內部應主動訂立相關防貪指引。以往餐飲業涉及貪污的案件主要會涉及三方面,包括食材採購、人事管理以及銷售和前線運作。

訂食材難分使用量成漏洞

利舉例指,廚房會訂購過多或誇大食材訂貨額等,坦言:「一般公司買多少部電腦,數量會清楚,但食材未能分得出使用量,每一碟菜消耗多少難以跟進,容易造成漏洞。」他又指,業界以往較多採用人治方式,人事管理工作缺乏制度規限,容易引起賄賂情況發生。

記者林嘉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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