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非政府機構向高層員工發放津貼無準則!社會福利署的資料顯示,六十四間機構中,至少有十九間機構向其高層員工發放合共一百二十萬元的現金津貼,當中單計保良局,已向兩名社會服務部的總幹事發放合共逾七十六萬六千元的津貼,且全數由公帑支付。工會指難以理解為何支付予員工的薪酬不足以反映其工作量,要透過大筆現金津貼補償,批評有關制度不透明,公眾難以追查公帑的使用。
根據非政府機構提交的資料顯示,一六/一七年度至少有十九間機構向其高層員工發放合共一百二十萬元的現金津貼。不過,五間向其最高管理層支付首長級薪酬的非政府機構,發放的現金津貼各有不同,由零至八萬多元不等,而發放最多現金津貼的非政府機構亦非該五間機構,而是保良局。
根據保良局提交的檢討報告,一六/一七年度向兩名社會服務部總幹事發放合共逾七十六萬六千元現金津貼,而兩人的年薪分別達一百六十七萬元,即已超過社署總社會工作主任的頂薪薪金。
社會福利機構員工會總幹事曾紀南指有關資料正反映非政府機構向高層員工發放現金津貼毫無準則,公眾難以追查公帑運用,「人工本身有個機制去跟,點解要用現金津貼呢?佢本身嘅人工唔係就反映咗佢嘅工作量同責任咩?」要求政府就非政府機構發放現金津貼定下準則,以免有人濫用公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