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風波:輸打贏要 迫於無奈

有市民入稟法院,要求DQ在立法會港島區補選中獲勝的區諾軒,原因是區曾主張自決,曾公開焚燒疑似印有《基本法》封面的紙張,且揚言不排除再有類似行徑。反對派陣營批評此舉是「輸打贏要」。

反對派政客果然天真無邪。作為政治上的對手,互相打擊乃天經地義,不「輸打贏要」,難道要對家登報道賀,又或者約埋打邊爐慶祝?反對派政客們不妨捫心自問,換作你逮到對家的「小辮子」,還不是一樣如獲至寶,窮追猛打。講多無謂,食多會滯,如今反對派唯一可以做的,就是「睇吓個官信邊個」。

如今要市民承受「輸打贏要」的罵名,特衰政府絕對難辭其咎。區諾軒不應獲得參選資格,並非甚麼新鮮觀點。別的不說,就是本報「龍門陣」專欄作者,便提出過類似看法。事實上,當局DQ標準含混不清,早就備受詬病,區諾軒問題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又例如姚松炎,之前才因宣誓問題失掉議席,當局憑甚麼相信他「今是昨非」?更何況,姚松炎支持自決的言論班班可考,為甚麼最後竟獲批「入閘」?「網開一面」背後的神邏輯,當局至今仍解釋不清。幸好姚松炎自己不爭氣,在選舉中打了一場爛仗,否則「輸打贏要」者肯定陸續有來。說到底,確認書作為一種預防制度,總得有事實依據,一個人過往的言行,就是其中一個最客觀指標,總不能拍心口「講個信字」。情況正如一個有案底證人在法庭作證,其可信程度也會被法官質疑。

作為花生友,欣賞「民主鬥士」的精彩演出也是賞心樂事。有人死撐不是燒《基本法》,而只是燒印上《基本法》的紙張。哈哈,不如說是有故世親友平常最愛讀《基本法》,燒給他/她看門口吖,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