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荔枝山村一名六旬村民,於自家天台畜養價值不菲的金錢龜及黑頸龜,惟其龜池於前年接連兩度遇竊,池中身價總值三百四十萬元的卅六隻金錢龜和黑頸龜不翼而飛,於是報警。警方其後在事主認識的一名「龜友」家搜出廿五隻龜,事主在當中認出兩隻是他所養。警方調查後拘捕一名涉嫌向「龜友」出售部分失龜的中年漢,控以一項處理贓物罪,他不認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辯方在庭上質疑事主認錯龜,事主則矢言「百分百肯定認得隻龜係我嘅」。
被告李允祥,五十六歲,他否認於二○一六年七月卅一日至八月二日,處理屬於李桂強的十五隻龜。控方開案陳詞指出,事主自二○○○年起在其村屋住所天台養龜,並於○二年向政府註冊合法飼養金錢龜。前年五月十六日,事主發現龜池中價值約四十萬元的十三隻龜遭竊,遂加設圍欄及鎖頭並報警。
同年七月卅一日,事主發現鎖頭被剪,池中價值一百五十萬元的十五隻金錢龜,以及同樣值一百五十萬元的八隻黑頸龜遭竊,於是再報警。警方同年八月初在男子李敬芬家中搜出載有廿五隻龜的十三個箱,以及在八鄉拘捕本案被告,從被告手機中找到卅一張龜的相片。警方着事主認龜,事主在當中認出十三隻。被告警誡下稱只是受朋友之託尋買家,他不知道龜的來歷。
六十歲事主李桂強出庭供稱,他於○二至一六年飼養了約五十隻金錢龜,並進行繁殖。他曾在一個龜展上認識一名龜友「史蒂芬」,控方指該人便是李敬芬。事主稱曾以數萬元向對方購買金錢龜,而他在首次遇竊後,對方也曾主動致電問候他。
事主稱,每隻龜的龜板不一樣,就如人的手指模。辯方則指,控方專家比對相片後亦未能全部認出龜隻,質疑龜有相似,事主從相中以龜背認龜,不能準確認出。事主強調龜背也有紋,「我日日睇佢,好獨特,所以我認得」。法官也加入問他以甚麼特徵認出龜,事主先激動地指「法官大人,總之我百分百肯定認得隻龜係我嘅」,後補充因他隔天便會看龜一次,有些更是「種龜」及體形大,龜背紋亦不同,所以他辨認到。
事主在庭上亦被要求在該卅一張龜相中辨認所指稱的十三隻龜,他最後只能認出十二隻,但他強調能認到,只因相中有些影像較小,故辨認不到。事主完成作供後稱,對於失去金錢龜感痛心「肉赤」,他已不再養金錢龜,因「金錢龜嘅防盜都唔得嘅」。
案件編號:DCCC 62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