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電動車多限制 團體議員倡放寬

【本報訊】政府宣布推出電動車一換一計劃,但有政黨及車主團體批評計劃設立太多限制,窒礙車主換車意欲,建議政府放寬容許車主連續登記舊車一年,並於兩年內有八至十二個月領有有效車牌即可獲得稅務寬免。

籲累進制計算優惠 淘汰舊車

香港汽車及交通關注組召集人葉世雄昨批評,政府的計劃設下太多無謂關卡,包括舊車最少具六年車齡、車主須連續登記三年或以上,以及換車前兩年內最少廿個月領有有效車牌。他質疑政府是否有心鼓勵車主換電動車,不少車主是買二手車,車齡可能很長,「可能揸唔夠三年又需要換車」。他認為政府若擔心縮短持有期會助長炒風,應以公布政策當日為劃線的日期,而之前持有柴油私家車的車主才可參與計劃。

葉世雄又指,部分車主並非經常用車,為座駕續領有效車牌時「續一季、停一季」,促請政府放寬於兩年內持有八至十二個月有效車牌即可享換車稅務優惠。他更建議政府採取累進制計算稅務優惠,車齡愈長的柴油私家車一換一可享愈多稅務優惠,鼓勵車主盡快淘汰舊車。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亦認為計劃設太多關卡窒礙車主換車意欲,建議政府將車主持有舊車期限,由三年縮減至一年,當中只需領有最少十個月有效車牌,加強車主換車誘因。她批評政府推廣電動車政策虎頭蛇尾,未有增撥資源增加充電設施。外國陸續禁售柴油私家車,擔心本港將淪為外國柴油車散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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