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警與妻子辦理離婚期間,因稚齡女兒的接送問題與妻子家人起爭執,期間他涉襲擊和恐嚇三名男親友,並損壞親友家電和木門,他早前承認普通襲擊和刑事損壞兩罪,但否認兩項刑事恐嚇罪。案件經審訊後,粉嶺法院昨日裁決和判刑。裁判官雖認為被告自辯時相當造作和有自招嫌疑,但不排除事主沒有說出全部實情,故判被告刑恐罪不成立。針對被告承認的兩罪,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需判阻嚇性刑罰,判被告入獄六星期,罰款二千元,另賠償一千三百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余海坤(卅九歲)願向涉案親戚道歉,慶幸事主傷勢輕微,他亦願意賠償事主損失,希望日後可改善與親戚的關係。被告原是優秀警員,有機會因案而失去工作,令兩名女兒間接受害,希望法庭判他罰款,令他有機會取回部分長俸。辯方指被告遭遇交通意外致頭部受傷,加上患上抑鬱,令他容易變得焦躁,易受挑釁,他承諾日後會定時服藥,控制自己情緒,另外他已還押三個多月,已感到後悔,不會再犯。
裁判官同意被告曾經歷艱難的時間,但他怕失去長俸連累女兒的說法實屬本末倒置,犯事者面對懲罰與人無尤。裁判官同意遇襲事主傷勢輕微,但被告未被挑釁下損壞多項物品,案情較嚴重,須判阻嚇性刑罰。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十一月四日在觀塘襲擊和恐嚇事主朱贊熹,以及在粉嶺某單位內,損壞屬於另一事主陳卓飛的抽濕機和電風扇等物。他另被控於同月六日恐嚇陳卓飛的父親陳樹榮。
案件編號:FLCC 456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