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販管隊作供 「有人圖推滾油車撞職員」

【本報訊】旺角暴亂案在高院續審,控方開始傳召證人出庭作供。按三名食物環境衞生署職員供述,前年大年初一事發夜晚,礙於人手不足,他們只能確保主要道路不受小販阻塞,對在後巷擺賣的小販採取容忍態度,沒驅散、票控或拘捕小販,但本土民主前線的人走入後巷,伴隨小販推車走出砵蘭街後,場面開始混亂,有賣臭豆腐的小販企圖將載有滾油的手推車撞向食環署職員,食環署有職員被群眾包圍推撞受傷需送院,最終要撤退離場。

本民前入後巷 販商即推車出

食環署高級衞生督察賴友裕供稱,他收到警方通知,本民前可能在當日派人到旺角和深水埗,他雖然休假,但也在當晚到砵蘭街巡查。小販本來只在瑞興麻雀館的後巷擺賣。至九時四十分,有八至十名穿藍色外套的本民前支持者走入後巷,未幾多名小販將熟食車推出砵蘭街至奶路臣街位置停下,本民前支持者則跟隨其後。及後賴見有人用粗口指罵食環職員,他擔心同事安全,遂致電控制室要求撤銷行動及指示同事離開。庭上播放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黃台仰當時連同本民前支持者曾走入上述麻雀館後巷。

食環署署理首席小販管理主任張文毅供稱,肇事砵蘭街路段當晚聚集了約二百人,他見一名賣臭豆腐的小販企圖將載有滾油的手推車撞向食環署職員,動作維持二十秒。有同事向他匯報遭人推撞致左手受傷,及被人搶走制服帽,他見情況混亂,先後兩次致電報警,該名受傷同事由救護車送院治理。

職員無作驅散 仍捱撞傷左手

張稱,當日同事沒驅散小販,也沒票控或拘捕他們,就連口頭警告都沒有。助理小販管理主任陳卓彬供稱,他當晚見有本民前支持者走入後巷後,有人大叫「行喇,推出嚟喇」,接着便有五至六名小販推車出砵蘭街。

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案發前一星期,黃台仰曾到尖沙咀租用事發時所用的客貨車,但當時他不足廿五歲,需由同行友人代為登記租車。本案五名被告分別為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廿至廿九歲)。

案件編號:HCCC 40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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